*ST汉马11月8日公告,临时管理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公司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有意进一步投入资源;重整后吉利商用车集团预期持有汉马科技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9.9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不发生变化。除此之外,公司预计不因重整投资协议而产生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
同日公司公告,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汉马”,股票代码仍为“60037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