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湖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的公告》,对《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一、“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内容删除;二、“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调整为“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或回收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
11月1日,湖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的公告》,对《2024年湖南省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一、“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内容删除;二、“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调整为“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或回收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